第一步:分清框架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
年度框架协议写废,往往不是条款不够细,而是从头到尾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性质的文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 号)第六条给出操作口径: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预约合同成立;但通过签订意向书或备忘录等方式仅表达交易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的,不认定为预约合同。
同款第六条后段还留了出口:认购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达成合意,符合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另行订立本约,或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框架协议签完、年会当场做完后再主张「还只是意向」,法律上已不成立。
判断标准只有一条:能不能确定主体和标的。写得出「委托方全称 + 年度内若干场活动 + 定价规则」,就是预约合同;只写「双方拟在合适时机开展合作」,什么都不是。
第二步:排期写优先权,别写独家
框架协议最容易空转的一条就是排期。「乙方对甲方活动享有优先承接权」几乎无法执行,因为既无响应时限,也无逾期后果。正确写法是三件套:确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确定的响应时限、确定的逾期状态。
为什么不建议写独家,背后有一条硬约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 号公布,2008、2013、2016、2020 年四次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演出名称、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以及节目及其视听资料;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重新报批。档期一旦落进报批材料就与该场演出绑定,换供应商往往意味着重新报批,而不是简单换人执行。
独家另有《反垄断法》层面的竞争法评估,需逐案论证,不宜在框架条款中轻率约定。
| 条款 | 不可执行写法 | 建议写法 |
|---|---|---|
| 排期 | 享有优先承接权 | 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档期与预报价 |
| 价格 | 价格按市场价优惠 | 年度基准价 + 调价公式 + 封顶幅度 |
| 变更 | 档期可协商调整 | 提前 30 日书面提出 + 重新报批责任归属 |
| 终止 | 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 | 约定解除情形 + 已排期场次处理 |
第三步:调价机制写公式,含税口径写清楚
年度框架最容易在第三场活动上出问题:第二场人工涨了,第三场客户说「按框架价不能调」或「框架价含税,你们自己消化税差」。根源都是合同没写口径。
要素有三。一是含税与否:写明是否含增值税、税率按当时有效政策执行。二是含哪些成本:差旅、食宿、加班、超时、异地转场是否包含,这一条最容易漏。三是调价触发与公式:例如「自年度基准日起,主办方所在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缴费基数上调超过 5% 的,双方可就人工成本项按实际变动比例协商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基准报价的 8%」。公式要能算,不能只写「可协商」。
第四步:格式条款必须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
年度框架协议几乎必然属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定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服务方用自有模板逐年签署、内容基本不变,落入该定义没有争议。
义务有两层。同款第二款规定,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红线在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第四百九十八条还确立了疑义解释规则——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落到操作层面:免责与限责条款要用加粗、变色或下划线等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标识,客户要求解释的要留书面回复记录。不只是防客户起诉,更是防自己日后主张条款生效时拿不出提示证据。
第五步:报批义务与不可抗力的边界
框架协议最容易在「演出办不成」时集体失语,因为它没写报批失败算谁的。报批是外部行政行为,任何一方都无法单方承诺。
法释〔2023〕13 号第十二条给出责任路径:合同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请求继续履行、或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均应予支持;判决履行后仍不履行的,对方可请求解除并参照违约责任索赔。把报批责任、时限与未获批准时的费用分担写清,即可对应到这几条。
不可抗力条款要避免写成兜底。建议列举具体情形(政府行为调整、行政许可未获批准、场地方原因导致场地不可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控),并约定通知期限与举证方式,其余按不可抗力一般规则处理。
第六步:违约金的三个数字与纳税义务时点
违约金有两个数字和一个红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红线来自法释〔2023〕13 号第六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实操上三个数字要提前算:一是可量化的损失基数(如单场已确认订单金额、已付定金),二是比例(建议落在百分之十至三十,留出协商空间),三是累计封顶。直接写绝对金额而不挂钩损失基数,被调整的可能性很高。
税的时点同样要注意。财税〔2016〕36 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同条第(二)项的预收款提前纳税情形,按财税〔2017〕58 号已修改为仅限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因此活动策划与演出服务不按预收款提前纳税,但框架内若含场地租赁,租赁部分需单独判断时点与预缴地。
付款节点应与之匹配:约定「每场活动结束并经委托方验收确认后 N 日内支付该场款项」,让书面付款日期与服务完成时点吻合。科目归集与费用扣除口径见活动预算分配与费用扣除口径;报批材料清单见大型活动报批材料怎么准备;年度档期布局见活动档期提前期怎么规划;合作模式与结算方式差别见活动公司服务模式对比;节目单与授权口径见活动节目单编排的六个方法,以及商协会年会与庆典全案策划服务的年度排期配置。